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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项金融国家标准发布 理财业务宣传不得夸大

发表于2016-1-7 11:29:37

  1月5日,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召开发布会,公布了《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》、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规范》、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规范》等9项金融国家标准,新标准将于6月1日实施。多项新国标涵盖银行营业网点功能设施、产品合同、理财销售宣传等业务的基本要求,并对客户服务中心接通率、服务水平和平均应答速度等关键评价技术指标提出了量化计算体系。

  规范理财产品销售

  一直以来,理财销售不规范导致风险高发是投资人关注的焦点。此次发布的准则中,就有专门针对个人理财服务的规定。

  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规范》提出,“理财产品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的属性,避免带有诱惑性、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”。“尤其是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,银行不应使用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。”其次,在宣传材料上,在没有客观证据的情况下,“业绩优良”“名列前茅”“位居前列”“最有价值”“首只”“最大”“最好”“最强”“唯一”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不得出现。

 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陆书春介绍,《规范》从理财产品售前、售中、售后等维度系统规定了理财服务产品研发、管理、服务提供、风险防范等要求,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规范运作,避免不当销售或误导销售,提高客户风险认知能力和理性消费意识。此前,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不规范而引发消费的风险事件一直不断浮现,新标准统一了商业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领域的标准。

  要求银行缓解排长队现象

  此外,此次标准中的《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》,明确了产品说明书应列明产品适合的客户群、服务费用、预期收益、风险分析等36个实质性要素,要求银行产品说明书应清楚地描述银行产品凭据、预期收益、服务费用等改变的期限和方式等,便于购买者掌握银行产品凭据更新时间及方式,明确预期收益和服务费用改变的时间和条件。

  通过将“看不清、摸不着”的银行产品通过“清晰透明、统一规范”的产品说明书呈现给客户,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更加全面、准确地理解银行产品的使用、收益和风险等信息。

  此外,针对一直被诟病较多的银行排队问题,《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评价准则》则提出了包括营业网点员工主动告知客户相关服务项目及价格等94项具体评价指标。准则要求银行网点需有必要的缓解、避免客户排长队的功能设施和工作措施。还提出营业网点根据客流量弹性排班、设置弹性柜台或服务窗口等25项指标,为各网点实现差异化服务提供了指导